一、基本类辅助器具
二、非基本类辅助器具
实行定额补贴管理,财政定额补贴标准为1000元,超出部分由残疾人自行承担。
三、全年龄段助听器验配
听力语言残疾人助听器验配资助标准调整为3600元/例(依据内蒙古残联政策)。
已享受0-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辅具服务的、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、社保已赔付的、工伤及交通事故致残已赔付的,不再享受此项补贴。
助听器产品需在自治区残联认定的产品目录内选择。包含基本类和非基本类助听器产品,具体产品目录请咨询当地旗县(区)残联。
申请流程:
0-7岁残疾儿童已享受康复救助制度的,不再重复享受。
内蒙古自治区人工耳蜗救助:
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可申请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救助,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旗县残联。
本页政策信息来源于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申请指南(满洲里市政府),具体标准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